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买卖纠纷
房屋合同买卖纠纷 我买对方房屋。总价三十八万,已付二十八万。由于该房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十六万。经双方协商 。由我还十万贷款,卖方还六万。可是当我按约还了贷款后,对方不给我办理过户,于是我将卖方告上法庭,结果庭上卖方不承认收到我买房款二十八万。十万是借我的。结果是法院认可合同为有效,但是法院只是认定我只付了十万。而且法院相信了卖方。合同只有女方签字,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来判断的。我这不是二十八万全没啦吗、我在上诉还有机会赢这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赞成(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3-11-0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