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关于执行案件的)
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关于执行案件的) 当时被告欠我们工程款13万元,我们于2001年走上维权之路,2002年8月16日经法院调解成功,同年8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可申请债务人的工程款60万元可以执行,当时执行法官也证实过这笔工程款可以执行,但执行法官没有及时向建筑公司下达执行协助通知书,导致这笔工程款于2004年5月份被被告转移走,导致现在被告没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enl……(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11-06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