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本人想退房,该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本人想退房,该怎么办? 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现通知可能要到2014年1月20日交房。按购房合同第九条规定: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种种原因本人不想购买该处住房,想解除合同。但发现购房合同的合同补充协议中: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买受人还需按退房时该房屋市场价与合同总价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出卖人同等数额的违约金。请问:1、该合同的第九条规定与补充协议中的规定冲突吗?是否合同本身就违法?2、本人想退房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ngx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0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