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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举证证据有两个不同公司的公章,会不会造成败诉

劳动仲裁,举证证据有两个不同公司的公章,会不会造成败诉 我进入东莞**公司工作一年多,第一次和(东莞**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仍然工作11个月,在第11个月时我申请劳动仲裁,举证证据为我最近的销售订单,但是订单有两个公章,一个是老板本公司的,另一个是老板弟弟公司的(其实老板弟弟公司也就只是个体经营店)也没有实体店的,老板的公司在东莞,但业务部在深圳,因此我在深圳工作,而他弟弟的个体经营店是在深圳注册的,有时为了让客户便于理解深圳是东莞公司的业务部,所以就把老板弟弟的公章盖在订单上,而我的社保是挂靠在老板弟公司上,已经连续买社保22个月,每月发工资是老板用私账转账的,而离职证明是写东莞公司(包括离职证明的公章均为东莞公司的公章),现在担心的是老板以社保和订单另一个公章为理由,把我说成是他弟弟公司的员工,因为如果说成是他弟公司的员工,申请双倍工资就已经超过了时效,请问律师们,如果当庭老板这样提出,我应该如何反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fl72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1-0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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