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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作的软件、书籍等可做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公司制作的软件、书籍等可做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吗? 本人2004年6月大学毕业,来此公司工作,公司负责人当时口头上说给上社保,这些年本人一直催公司履行诚诺,但一直被公司以其他理由推脱.上个月也就是2009年8月再次提出补上社保的要求,公司竟然以本人社保未开户无法补办为由拒绝补上前5年的社保要求.并说公司不怕告,告倒了本人也得不倒补偿.
    现在特别着急,公司从来不给员工工资条\工卡只类的能证明劳动合作关系的证物,现在本人有两本曾参加设计的书及一张光盘(它们简介上的制作者一栏都有本人名字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名字),请问这个可以做为证据成立吗?
    如果仲裁成功,本人将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补偿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d8219(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8-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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