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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异议纠纷
产品质量异议纠纷 油漆产品在施工中出现质量异议,当时已又使用方、销售方、生产方共同签署《赔偿协议》,协议中未明确说明是谁的责任,但说明由生产方承担赔偿全部损失材料费和返工人工费,未提及销售方应承担责任。
现咨询:
1、生产方现在如果发现新证据证明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错误,可否拒绝承担赔偿?
2、使用方可否就同样问题再向销售方主张赔偿,而不向生产方主张?
3、如果销售方要起诉使用方履行债务,使用方能以此协议为证据反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zpine(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0-09-16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