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中写的车库,而交给业主的是储藏室,并且办理了房产证,业主该如何处理
购房合同中写的车库,而交给业主的是储藏室,并且办理了房产证,业主该如何处理 我是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商品房小区的业主,购房时开发商称楼房的最底层是车库,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的是储藏室,但买房时是买的车库,按照车库的价格付款,当时没有注意合同。现在开发商给办理的车库房产证,可是车库高度不够,不符合车库要求,我们收到的却是净高只有1.7-1.8m,长度4.8-4.9m的储层室,
我们了解到在小区的卖房合同中,有些写得是车库,有些门前距离较小的无法停车的则写得是储藏室,两者价格相差1000元左右,另外我们查阅了小区的规划和图纸,上面明明都写得都是储藏室,而开发商却按车库卖给我们。
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储藏室和车库的差价补偿我们。但一审判我们败诉了,败诉理由是业主在买房时看到实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虽然办理了房产证,但车库本身的结构和用途没有变化。现在我们已经又上诉了。但据说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律师:
1、我们这种情况,开发商算不算欺诈。有没有法律依据?
2、我们起诉的理由应该是什么,下一步我们还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cosmo……(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3-11-03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