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在一租户手里租了一个门市,明年七月中旬到期,他和房东的合同内容,是取暖费和水费是由房东承担,也是这样和我承诺的,并且也和我签了合同.但问题是我并没有见过房东也并没有和房东签协议,现在房东来了,之前房东和他签约说明只许做服装生意不许做吃的.现在房东就这个取暖费来收钱.称自己不负责,因为他转租了,并且没有按合同中约定的继续做服装生意,房东说合同是和他签的,但是转租就不生效.就必须把房东之前欠的几年取暖费补上才行,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房恩惠122……(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11-01 20: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