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遇到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公共事业进行拆迁,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遇到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公共事业进行拆迁,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我买的商品房在附件四的合同补充协议里有这样一条:如遇到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公共事业进行拆迁,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我的房子面临拆迁,是为铁路扩建。房子在合同里规定是2012年12月31日交付。但当时开发商未交付,我们在今年年初把房子装修好住进来了。这个房子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电也是临时电。我想问下,他合同的这条是什么意思?拆迁了他给我原先买房的钱就可以收回房屋?
我想问下这条合同合乎规定吗?还有这栋楼总共有50户,但只卖掉了10户左右。没卖掉的房子开发商自己简单装修就等拆迁了。还有如果拆迁的话房屋维修基金还需要给开发商吗?这楼盘至今还没有物业。今天开发商问我要维修基金的,说如果不给他的话到时拆迁的话不好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nshu……(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11-01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