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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因拆迁回迁及补偿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请问这样的东西如果政府后期不承认,走法

因拆迁回迁及补偿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请问这样的东西如果政府后期不承认,走法 我家原先居住的地方因商业开发,需要拆迁,前期因拆迁条件没有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就此拆迁问题一直拖了两年多,去年因开发商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快速清理购买地块尚未拆迁的住户,以便于其能快速进行土地开发,当时主导我们拆迁的政府部门是街道,经过几轮谈判,街道、开发商以及我们拆迁户三方达成书面协议,政府同意由其与开发沟通,同意我们原地回迁,拆一还一,互不支付房屋差价,并最终进行了公证,然而前几天开发商进行楼盘发售,并告知我们,如果政府7天内不将相关购房款支付其账户,就视为我们拆迁户单方面不签约,当时约定好的房子,全部按照正常手续进行对外销售,我们拆迁户找到街道政府,街道政府给予的回复是他们正在与相关部分沟通,明显在搪塞我们拆迁户,以上问题,请专家给予专业法律咨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gcff(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3-04-2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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