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引火自杀是如何认定的
引火自杀是如何认定的 我们这里出这么一件事,有个养老院,之前入住了一位老人,当时好像是因为这个老人有脑中风后遗症小脑萎缩,右手不能动,左手拄拐,腿脚还不便利,所以当时是不想收,因为怕因为摔倒出现脑淤血之类的情况,责任很大,但是他儿子坚持要让老人住,并在协议上特别写上因为事故出现死亡,养老院不承担责任,好像是这么个意思。前两天他儿子来送拖欠的费用,老人想和儿子回家,甚至哭着求他儿子,他儿子也没同意。没过几天这个老人在养老院管理人员出去采买食材的时候,烧死在房间内,其实也不算烧死,应该是窒息或有毒气体导致的。住在养老院的其他老人都说自从他儿子来以后他非常反常,老说要这么死那么死,还有一次冲到马路边要撞车自杀,万幸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而事发的早上,吃饭后还给养老院的老人发烟。而在管理人员发现的时候老人已经身亡,当时门被桌子顶上了,而屋内的窗户是密封的,完好。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老人属自杀?感觉各方面的指向都能够指向自杀,但是据说有关部门没找到起火点所以不能认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gaw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11-01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