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私人律师

我是放弃了权利

我是放弃了权利 本人现年53岁,一九八八年四月调入文化站(职工),一九九三年电影效益滑坡,文化经费来源不足,文化站实施了在岗人员分流自谋生存。于是当时文化站站长与本人签订了停薪留职的合同书,合同当时签订时间为一年,并注明违约金伍仟元。第二年(九四年)合同到期,本人回文化站,站长做我工作,要求我继续停薪留职,自谋生存(理由是文化站实在难以发给职工工资,当时文化站所有职工都是自谋生存,但他们都依托文化站的设施、设备,有的靠电影院大厅开麻将馆、茶社;有的用电影院放映设备自找门路放电影……)于是站长就在本人的原合同上签下了“合同长期有效”的合同。于是本人就继续停薪留职,自谋生存了。在以后的接任站长A(94-96年任职)曾多次找我谈话,说文化站现在实在困难,难以养活职工,你就安心在外面自谋生存,这给我们文化站解决了人员安排的大问题,至于你本人我们将一直承认是文化站正式职工,你就放心好了。在站长B(01-02年任职)期间,同样肯定了我是文化站正式职工的事实。
在停薪留职期间,本人曾多次找文化站要求解决本人在文化站的一切经费问题,几任站长都是以文化站经费困难,难以解决为由停搁,说到时经费缓和再解决。直到现任站长C(03年至今)期间,本人找他说这些情况,他答应了并保证,还写了解决问题的时间、地点的便条。按他指定的时间、地点去结账,仍然没有解决,这些账目一直搁至今天。并且现在站长C说我已放弃权利,说我是临时工,将我注销了,不承认我是文化站职工了。我该怎么办?请指点法律条款及依据。

   
求助人:王晨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wxl(湖北)
提问时间:2010-09-15 09: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