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开发商设施不全、前期物业公司乱收费和管理不善
开发商设施不全、前期物业公司乱收费和管理不善 1.我是绵阳高新区的一个800多户新小区,今年3月才接的房。开发商和现前期物管都是成都的。
原本是去年年底交房的,因开发商资金问题,-直到今年3月1日才交房。
交房后装修时才发现小区门禁、监控都没完善。
这种设施不全就交接房, 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门禁、监控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没有安装完善,交房半年有多了找谁处理?
2.致使到现在已经发生多起入室被盗现象。被盗后警方要求调监控查,但监控设备无法用,
象这种监控设施不完善就接房,前期物业公司有没责仼?被盗后果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
3.购房时开发商同我们签订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中有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这样的: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釆取包干制(包干制/酬金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自专有部分交付之日的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这句中“自专有部分交付之日的次月” 是指开发商交付给业主还是交付给物业公司?
如果是指交付给业主, 那么次月就该是4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3月1日交房给业主就收物业费是不是多收-个月了?
我代表全小区800多户业主向各位律师求助,希望得到您的法律援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零点风影(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10-31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