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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美热电厂、永美家园房地产、裴坡庄村委、与被占土地农民纠纷

永美热电厂、永美家园房地产、裴坡庄村委、与被占土地农民纠纷 2003年以每年每亩800公斤粮食,年年按时兑现,以租用土地形式、个体建立永美热电厂,没有和农民建立文字合同。该村委会在农民不知情的条件下秘密和电厂建立占地合同,合同内容为以每亩35800元价格10年期限还清,把土地卖给电厂,农民根本不知道这个合同。永美电厂2013年以个体企业租用占地性质转换成房地产出售商业性质占地。生成永美房地产,并且经营销售。同时农民要求以永美家园房地产为对象一次性补偿清被占土地,建立以家庭户为单位文字合同。出现了35800元无人知道的秘密合同在阻碍新的合同生成。我们土地属于县城城区,黄金地段。怎样才能给农民合理合法的补偿,签订协议,和补偿价格。我们期待您的支持衷心感谢您的回复。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星太阳(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3-10-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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