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合同未续签)已交房租的情况下,要求补房租差价合理吗?
这是不合理的
是不合理的
答:房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我的补充: 2013-10-29 21:07
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们现在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仍然可适用。
到期无合同,属于不定期,如谈不妥,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房东的做法违法。
房东做法不妥!
到期无合同,属于不定期。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到期为再签合同,属于不定期,如谈不妥,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房东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们现在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可以的,如果不给可以去法院起诉。
房东要求过分,押金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