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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

分家析产 请各界懂法人士帮忙解决疑问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有:
户主二位老人,共四个女儿 77号 
 儿女都在1998年后陆续从老人户口本拆出,新立户口本。
(大女儿、大女婿(大女婿外地户口来10多年)、(大女儿一个男孩共三口子)、77号-2。
(二女儿、二女婿(二女婿外地户口来10多年)、(二女儿一个儿子一个女儿)、77号-1。
(三女儿、三女儿一个女儿)、163号。
(四女儿)未婚、77号。
以上全是农村户口。全在本村中。
其中四女儿的户口也在家中,上学转非农户。
家庭情况:
在村里家中有前后四个宅子,其中三个院分南、中、北、连着的三个院子。还有一个院在村北头。
1987年盖的南院,院子目前有北房五间,陆续盖东西房各三间,商业房南房五间,(其中北房和东西房是父母盖的,南房是大女儿拆掉父母三间房翻盖的)。此院宅基地是由老人、男主人所申请的。自从2002年大女儿翻盖同时,老人同时盖中院房,因家里人多两位老人与三女儿四女儿同时搬中院生活。南院让给大女儿生活。
2002年盖的中院,有北房五间,2007扩建东房两间外加一个过道,西房两间外加一个厕所,(全是父母盖的三四女儿2007年出资)。两位老人与三女儿四女儿生活。
1968年盖的北院,北房六间外加一个厨房,东房三间,西房四间,南房三间,(其中北房外加厨房是两位老人和他们的父母兄弟共建的,其它是二女儿1998年结婚在那为生活陆续盖的)。此院因2003年给二女儿新申请村北头一新宅院。此院没人居住。出租。
2009年因国家修轻轨拆迁,南院写大女儿的名下,中院写父母名下,北院老院写二女儿名下,二位老人从来没给四个女儿分家。村北头院二女儿按非宅领取拆迁款。相当于二女儿领取二宅院拆迁款。抢走父母的宅院,自已的按非宅。所得拆迁款各自打入签人名下。
问题:
1、请问南院,中院,老院北院,这三个院所有拆迁款(无论是宅基地钱还是地上物钱)是不是是父母的财产,是不是父母说了算,只要老人同意四个女儿是否能平分。
2、请问三院中最后一个1968年的老院子没有对应的户口能否给宅基地拆迁款。写三女儿和四女儿名下能否给拆迁款。
3、请问现拆迁协议已签,两个院分别以大女儿,二女儿名字签字,现在钱已打入各自帐户,请问老人有很多村村文字手印证名,老人如果起诉能否要回拆迁款。能否胜诉。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4、现区法院,因二女儿有村委会,和村联的三个盖章的证明,证明老院是她的,新申请的是非宅。但是她就在村委会上班,  章就她拿。法院竟然判她胜?老人要上诉该怎办?有胜诉的机率吗?法院不去调查。只看证据。不合理。对人不公平。这都是你母的心血,凭什么她们得到,凭什么没有三四女儿的,老人连说理的地都没有。真不公平。
5、请问老你还有没有可以让诉的机会。我想讨个说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0913(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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