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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供热问题

咨询供热问题 您好:2008-2009年度采暖费在当年的7月份就已经交齐,11月份天津物价局发文,由原来的20元/每平米调整到25元/每平米,其中的5元差额要求补交,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Pv5771(天津)
提问时间:2010-09-14 15: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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