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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火烧尽我家的财产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场大火烧尽我家的财产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以下是保险内容 尊敬的客户.请您在收到保险单后.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并请留意以下重要提示. . 1.请您核对本保险单信息.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2.本保险单所记载事项如发生变化.请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3.本保险单一经涂改或无保险公司签章无效 4.本保险单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满期给付的依据 5.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申请.在投保人约定交付保障金后.依照本保险条款.批单及特别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退保.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障金.投保人在犹豫期间后解除保险合同.则以保险条款的约定确定退保给付金 7.本保险期满前.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到期后可以续保.否则.保险人将于保险期满后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计算方式向投保人支付满期给付金......
投保人:胡仁贵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22324197002082839 投保份数:7份 保障金:70.000.00元 保险期间:1年《自2013-05-14零时起至2014-05-13二十四时止》 险保名称: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被保人:胡仁贵 保险财产坐落地址:大坪 家庭财产保险金额:140.000.00 满期给付金:请详见《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1年期》“满期给付金的确定”条款的内容 特别约定: 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 2.本保险保障金具有满期返还性质.客户申请理赔.退保以及满期给付时.无需出示交费凭证 3.满期时.如保险合同所载信息无误.保险人将进行启动满期给付.满期给付金于保单满期日后第1个工作日从保险人账户划出.《如遇节假日.满期划款顺延》. 争议解决方式:诉讼 投保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投保人账户:6228412400514185813 承保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邮编:430010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847号瑞广场B座20楼 邮编:430010 电话:027-59503679 出单网店:0170007005 签单日期:2013-05-13 经办人员:KFEU 我是租的房子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说房子要是自己的..但是租房里面的财产全部是我自己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543……(湖北)
提问时间:2013-10-26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