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没有完全认可,二审时可作为原告的证据吗?
可以,但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法院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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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证据存在质疑,那么你可以质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您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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