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原告写给被告的信件能否作为明遗产分割的证据?
原告写给被告的信件能否作为明遗产分割的证据? 我奶奶死后的周年,我爷爷对和奶奶的共有财产3万元进行了分割,其中2万元让叔叔代管作为爷爷晚年的养老金,1万赠与给我姑姑,因为姑姑和奶奶爷爷一直同住,当时另外两个姑姑都同意,叔叔也没反对。爷爷已经病故了,爷爷从生病直到去世,叔叔不守信用,拿着爷爷托他代管的2万块钱一分不出。爷爷住院,办丧事的费用2万多都是那个姑姑出的。我姑姑拿着爷爷的遗嘱公证书办理了继承公证。叔叔想要房子,现在说遗产没分割,但是其余三个姑姑有叔叔当时写给她们的信承认分钱的事。叔叔已经起诉我姑姑了,这些信能否作为证据?要能作为证据的话,这些证据是当庭交,还是提前先交给法院呢?我们想当庭拿出来反驳他,不知道行不行?恳请律师们帮我姑姑想想办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咏荷(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3-09-24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