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暖气跑水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暖气跑水责任认定问题 物业贴的注水通知是2013年10月6日-12日,2013年10月17日晚,家里很冷,我就找门卫拿了楼道暖气管道的钥匙,打开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看了下,管道里根本就没有水,当时太晚了,就没有找物业或暖气公司。可能是当时阀门没拧紧,18日凌晨暖气公司注水,暖气跑水将楼下的客厅和餐厅的屋顶浸了。后来打听了,第一次注水后,我家楼道暖气打压不够,所以就停止注水3天,18日凌晨才又注水。停水和注水都没有通知,我并不知情。请问我应该负全责吗?物业或供暖公司有没有过失?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案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ongda……(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10-24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