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4辆车连环追尾责任问题
关于4辆车连环追尾责任问题 事故高架桥,当时是高峰期,由于第二辆出租车撞上第一辆致使第三辆车突然急刹,我最后一辆也急刹但是来不及就撞上,第二辆和第一辆撞击损坏严重,第三辆也就保险杠,我的车漆都没掉,就拍照上面有点陷进去,都看不出来,后交警问几想前面说两响,然后就认定我追尾是我的责任,我陪付第三辆和第二辆,并给我开具事故认定责任书,罚款200元,我想问为什么第二辆第一肇事人,不开具事故认定责任书,不用罚款,只是给修理就行?难道外地车就这样对待???而且是第一事故才引发第二事故,为什么我是全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119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0-14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