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请问行政诉讼中关于级别管辖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地域、级别管辖
具体参照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
具体参照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至16条对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⑴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⑵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