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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是否侵权?

纹身是否侵权? 1996年3月,张旺旺高中毕业,刚满17周岁,只身去深圳打工,其收入颇丰,不仅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且能经常为自己购置奢侈电子产品。半年后,因不愿吃苦,回到家乡小山村,见同乡朋友均有纹身,觉得甚为有型,于是找到纹身师傅李孝武,请求其为自己纹身。李孝武见张旺旺虽略显稚气却又稍显沧桑,故没多问,就在张的胸口及背上纹了“猛虎下山图”及“青龙出海图”各一幅,还在张的胳膊上纹了“武”“帅”“酷”“爱”“虐心虐情”等字样。张旺旺对张师傅的手艺很满意,于是喜滋滋地回家了。但是其回到家中后,张旺旺母亲见到其身上的纹身,吓了一跳,带着张旺旺去各种机构希望洗去纹身,但效果终不理想。     因考虑到张旺旺身上的纹身将会影响其将来的参军、工作、婚姻等各个方面。张母起诉李孝 武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问:该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CCCC(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3-10-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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