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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 报案人告我非法拘禁,刑警队办案子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核实后因为三个理由返回刑警队补充侦查。三个理由是:1、证据不足2、报案人和被告人说的时间不吻合3、不构成24小时。是以书面的形式返回刑警队的不是以口头的形式,请问律师口头形式对我有利还是书面形式对我有利?刑警队补充侦查是让我交了我的一份通话记录和给当时去的司机做了一份时间的笔录,都是对我有利的。现在我该怎么去做呢?请律师给我出个主意,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haix……(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3-10-23 13: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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