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些制度不合理在哪里?
这些制度不合理在哪里? 最近单位新制定了请假制度,看后总觉得似乎有点不合理,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说说看,这些制度有哪些地方不合理,跟哪条法例相抵触,麻烦越详细越好,谢谢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病假
病假职工以病假单和病历卡为准,当天向园领导请假,急诊补假。当月扣发工资基本为应发工资总额的1/22(天),并不得全勤奖。连续病假15天以上,只得基本工资。因病治疗或修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以实际工作日为准)
二、事假
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离岗。当月扣发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的1/10(天),并不得全勤奖。一年累计10天事假,作辞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行为
半小时以内扣发50元,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扣发100元,半天旷工扣200元,一天旷工扣500元,并作辞退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rry……(上海)
提问时间:2009-02-04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