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公租房拆迁时因我的户口面积增加了,现在父母去世,留下的产权房有我的份额吗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如果当初房屋没有登记你的名字,那就没有你的产权,和户口以及如何取得的没有关系。
当然,你父母去世的,你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分割,房屋作为遗产处理即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你父母的父母和你父母的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继承分割。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有你的份额。
需要调取当时的拆迁安置协议,按照你的表述,你属于拆迁被安置人。理应有你的份额。如需详细咨询建议来电说明情况,详谈。
留下的房子没有你的份额。
有,法定继承权
当然有你的份额,欢迎来所里咨询
你好,首先房屋的性质属于公租房,那么涉及的不是产权,而是承租权。 我的补充: 2013-10-21 10:40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在租赁期限内,共同居住的人继续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有的,请来电详谈
有您的份额
留下的产权房有你的份额
有你的份额。
如果根据当初的拆迁政策有你的份额,你可以要求先分出你的份额,剩下父母的份额你有继承的权利,可以要求继承分割。
你好,如果因为你的原因获得了赔偿,那么因为你而获得的赔偿,是属于你个人的份额,但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可以要求多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