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法院判共同诈骗合理吗
法院判共同诈骗合理吗 我有个亲戚因为生意上的关系认识一个姓王的人,王的父母拿出1000万注册两个公司让王做法人,公司主要是从省里领导那儿买来外贸配额单子(依赖王的父母的关系),再卖出赚差价。
起初,王的母亲找我这个亲戚借钱做外贸单子,每做完一笔单子后把本钱和利息都还给我亲戚。后来,王的母亲跟我亲戚说要做更多的单子,求我亲戚介绍更多的放贷人给她,并答应付给高额利息。于是,我亲戚便介绍二十几个放贷人借钱给她做单子。这二十几个放贷人将钱汇到王的银行卡上(因为王是公司法人),由我亲戚写借条担保(因为他们是通过我亲戚认识王的),我亲戚同时也让王给他写借条,证明这些钱是借给王做单子了。一开始,借钱还钱都还顺利,后来不知是王做单子资金周转不灵还是有意不还钱,到了还款期限,王总找借口不还,并叫嚣谁不服可以到公安局去告。后来,我亲戚介绍的这二十几个放贷人中有几个就将王告到法院,我亲戚因受牵连也被拘留。
公安局提供的《审计鉴定报告》表明,我亲戚共借给王人民币和美元共计900多万,有王写的欠条为证;几个借贷人借给王人民币共计200多万,有我亲戚写的欠条和王给我亲戚写的欠条为证。
王的父母后台挺硬,和公安局、法院关系不一般,在审判期间拿出一些招商银行还款凭条复印件,以此证明已还我亲戚和几个放贷人的大部分借款,法院采纳了他们的证据。第一次开庭只进行了2个多小时,没进行举证和法庭辩论就结束了,法官说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结果根本没有第二次开庭,法院就判王和我的这个亲戚共同诈骗,俩人均判无期。(只开一次庭就判刑,法官说下次开庭另行通知却没开庭这件事,被当庭旁听的《今报》记者刊登在2003年9月13日《今报》的第四版)
请律师答疑解惑,我这个亲戚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又是否属于共同诈骗。判刑后,家属提出上诉,被省高法驳回,却没有任何驳回的书面文件,法院的做法是否违反规程?
另外请律师支招,判刑到现在已有5年,家属先后到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并一直向有关部门邮寄材料申诉,大多泥牛入海,只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上申诉获得答复“依据有关规定,你反映的情况已转给辽宁省检察院受理。”后来等到检察院的电话是让家属把材料取走,说“放在这儿也没用”。请问律师,我亲戚这种情况,还有可能让法院受理重审吗?请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2-0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