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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自2008年10月至今在一家私企工作,用工方从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现我向其提出辞职,用工方的回答是:聘用到了相关适合我这个工作岗位技能的人员我才可以离开,后我执意不接受,用工方就要我从辞职日起算到35个工作日后方可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工资奖金都不给付,押金扣除社保金(2010年9月的)后多余的给予退还。还请问我不到35个工作日离职是否就拿不到这些薪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yan……(江西)
提问时间:2010-09-12 11: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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