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该如何应对
我该如何应对 2013年10月2日我带着我父母去厦门鼓浪屿游玩,在等车时公交车差一点撞到我父亲,但从我的角度看我认为是撞到了,因此,我上车打了司机,但由于旁人的拉架,我出拳被司机用手臂架开,后来我只是踢了一脚在司机的右腿,警察来后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我先去派出所,司机后来与其公司人员一个小时后到的派出所),据当值警官跟我说,对方只说右侧手臂、大腿痛,按照警官的估计不构成轻微伤,因此,我和我的父母也就回了广东;
但10月13日该警官打电话给我说司机检查出耳朵有伤,要我赔付2000元--5000元医药费,我很不理解,当时司机笔录中并无提到耳朵不舒服,而且我并没有打到对方头部,我说公交车上的闭路监控可证实,但警官说刚好车上闭路监控坏了,司机是10月3日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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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9318……(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3-10-1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