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在网上购物被诈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在网上购物被诈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若A通过B,在网上预定一台笔记本电脑。
而B又利用A的资料,联系C通过中铁快运发货给A。
现在A收到货后,打款给B。
而B携款消失(现已证明是骗子)
C和A之间从来没有联系过,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是C有A的收货凭证。
现在C通过司法程序要求A退货或退钱给C
是应该收货人A承担损失,还是发货人C承担损失?
A有机会胜诉吗?
能不能理解为理解成B委托C发货,B、C间的结算与A无关?
A能不能反告B、C联合诈骗?要求警方调查?
如果A给B打款的银行账号,是B冒用他人的银行账号,A能不能向开户人索赔?
如果收货人A无经济能力赔偿,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法让发货人C获得赔偿
是否可以厅外调解,由收货人A赔偿C部分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hbzwg(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08-09-06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