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车位(业主共有)不够,部分业主无限期续租,其他业主无法租赁
建议召开业主大会解决。
如所述情况,车位产权属于业主所有的话,所产生的的收益也应该归于业主所有,
没有机会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应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
胜算与否,要你所提供视具体证据材料判断,
既然公共车位都是共有的,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小区物业的做法已经侵犯到没有实现使用权业主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没有使用到车位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车位不足问题给予解决。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15 19:16
1,关于使用权实现的问题。
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在很多小区都存在,你们小区的车位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有权召开业主大会给予解决,且物业给先承租车位的业主无限续租本身也属于侵权行为,等于间接剥夺了其他业主对公共车位的使用权,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所以针对上述问题,你们可以联合其他没有使用车位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制定解决方案,比如对小区公共车位进行摇号选择承租,或者对于车位进行竞价,价高者得以承租车位,或者由现有已经承租的业主,对没有承租的业主进行一定经济补偿,没有承租的业主用补偿金到其他停车场租赁车位等方式,以上方式选择哪一种,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2,关于物业责任的问题。
物业对于上述侵权责任应当承担,如果你们小区没法召开业主大会,上述方法不适用的,你们没有承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立即解决,否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同时可以将那些已经承租到车位的业主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侵权责任,你可以出示物业管理合同等凭证,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物业公司对你们进行赔偿同时解决问题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胜诉率的问题。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5,关于诉讼相关费用的问题。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是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为基准计算的,网上有诉讼费计算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可以与物管协商解决,或者根据购房合同看能不能主张权利
这个问题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太相同。首先你们应该先找以前的合同,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车位属于住房之外共有的部分,如果属于,那么当然可以利益共享,但是如果不属于,而单独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的部分私有部分出租,那么就不属于共有部分。关于车位,《物权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小区车位的归属,而是在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也必须满足了小区内业主的需要之后才可以购买该小区的车位。 我的补充: 2013-10-15 21:09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上面说的是否是这个意思,建议你提供更准确完善的资料,这样才能帮你作进一步思考。
你们可以自己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委会来解决目前的问题。
既然公共车位都是共有的,全体业主都有使用权,小区物业的做法已经侵犯到没有实现使用权业主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他没有使用到车位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车位不足问题给予解决,没有机会租赁到车位的业主,应该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
如果只是租给业主使用,物管的做法并无不妥;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若想通过打官司争取车位胜算很小,毕竟之前的业主也合法租得车位的,从法律的层面还可以享有优先续租权。
单弱将车位租给非业主用,则业主可要求物管纠正,甚至要求物管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没有胜算,到了什么法制社会“先来后到”也是个人人都知道的“常理”。
该问题通过起诉物业公司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提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车位租赁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可以采取轮换租赁方式,或是抽签方式,或是竞价方式等都可以。
首先,你们应该先成立业主大会。其次,因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和授权,擅自决定公共车位的使用方式,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追认,认定合同无效,所有物业对外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都无效。其三,对于没有租车位的业主来说,由于小区车位是公共财产,且业主大会并未决定其使用方式,因此对于业主来说,是否签订租赁合同都可以无偿使用车位,物业和其他业主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得影响业主对车位的正常使用。鉴于此,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联系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讨论和制定车位的使用办法;2、没有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联合一起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你们的损失,损失就是在外面停车的合理费用。
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所有业主都有使用权,现在部分业主没有使用权,你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要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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