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
劳动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2012年3月19日到超市报名入职试用期一个月到5月中旬签订的劳动合同6月18日超市正式开门营业交五险一金每月按照174小时计算,2013年5月中旬续签合同,到了2013年9月22日通知生意不好要关门10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10月份工资是按上班天数计算的,现在我们从10月14日开始放假等通知上班,在此期间的放假可以问老板算放假工资么?
我能那到几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还是基本工资?
还有我们每次法定假日上班都会被扣当天上班的小时数,在174小时内补足被扣的时间,这合法么?
请帮帮我好么,帮我有个答案,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秒秒妍儿(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10-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