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物品博彩
1,涉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谷博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是这种形式的就无法免责,如果要说规避方式,你只能系希望与无人举报。
2,仅仅是虚拟物品销售,网站收取中介手续费的,不违法,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3,答案同1.
参与者涉嫌赌博罪,网站本身涉嫌开设赌场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0-15 15:32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1:拟在网站中加入一些对游戏比赛结果竞猜押注的模块,下注的是虚拟游戏物品,博彩方式为以物换物,赢方取得输方所有下注物品,物品在比赛结束前由网站保管,不抽取彩头,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如何规避?
答:涉嫌赌博罪。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2:如果加入玩家对玩家进行虚拟物品销售,现金支付通过支付宝结算,网站作为中介收取手续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如何规避?
答:属于合同关系不违法。
问题3:如果加入玩家游戏时对本人下场游戏结果进行下注(仅参加当场比赛的玩家可下注),物品在比赛结束分配前由网站保管,比赛结束后按结果分配输方下注物品给赢方(类似QQ斗地主,虚拟物品充当资本),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如何规避?
答:涉嫌赌博。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无法免责。
涉嫌犯罪,建议不要这样做。
1.涉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谷博最,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是这种形式的就无法免责,如果要说规避方式,你只能系希望与无人举报。
2.仅仅是虚拟物品销售,网站收取中介手续费的,不违法,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3.答案同1.参与者涉嫌赌博罪,网站本身涉嫌开设赌场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