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婚前协议的咨询
关于婚前协议的咨询 婚前女方无房产,男方名下有一尚未还完贷款的房产,男方
父母另准备一套婚房供2人婚后使用,但房子书名为男方父母。
现女方父母为保护女方利益,避免离婚后女方无处居住(女方为
外地人),想签署婚前协议,大概意思为:如为女方过错导致的
离婚,不要求男方任何赔偿;如为男方过错离婚,男方应对女方
进行赔偿,赔偿形式为下列二者之一:(1)男方为女方提供住
处(2)现金赔偿,金额为男方名下房产折合成现金的一半(或
更低比例)。想咨询下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署
人是否应为男女双方,还是应为双方父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mawj……(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3-10-1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