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婚前协议的咨询

关于婚前协议的咨询 婚前女方无房产,男方名下有一尚未还完贷款的房产,男方

父母另准备一套婚房供2人婚后使用,但房子书名为男方父母。

现女方父母为保护女方利益,避免离婚后女方无处居住(女方为

外地人),想签署婚前协议,大概意思为:如为女方过错导致的

离婚,不要求男方任何赔偿;如为男方过错离婚,男方应对女方

进行赔偿,赔偿形式为下列二者之一:(1)男方为女方提供住

处(2)现金赔偿,金额为男方名下房产折合成现金的一半(或

更低比例)。想咨询下这样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签署

人是否应为男女双方,还是应为双方父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mawj……(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3-10-13 10: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