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三年前的旧案
三年前的旧案 你好,在初中2年级的时候,因为有些调皮,所以被老师打了,当时就把一个耳朵打聋了,几年过去了我的耳朵从此永远听不到声音了,老师既没有送医院也没有让学校处理,只是偷偷到我家里找我农村里的父母拿了几百块钱了事,当然老师去我家的时候我也不在家,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乡下人,什么也不懂,当时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就这样算了,我忍了,现在我上高二了,这个老师也调到高中,所以今天教师节,我找到报复的机会,把这个老师痛打了一顿,最后闹得派出所,派出所让这个老师陪了6000元钱,就这样了了,当然我也被学校开除了,6000元钱还我一只耳朵,这个老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请问想在我还可以告他吗,这个老师至少也该被开除不是吗,可他却好好的,还从初中调到高中了,我想在可以告这个老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步康(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0-09-10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