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协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其事实互换的认定理由有哪些?
你好 :可以的
如果二人属于同一个农村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即地块,二人进行了自愿交换,应当视为谁种的地就属于谁的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原来的承包主体在对补偿费主张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现承包人享有收益。甲方现行起诉,法院不予支持(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