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与互换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可以采用转包的方式签订合同,但您亲戚和承包方之间的转承包合同应经过原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且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剩余期限;同时,具体签订合同问题,可参照原合同适当修改即可,经村组织同意后双方签字即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
您好:【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采用转包的刑事比较有利,转承包合同应经过原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且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