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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1日我方驾车追尾另一辆车,警方处理我方全责,对方无责

2012年10月1日我方驾车追尾另一辆车,警方处理我方全责,对方无责 交警的一份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结果:我方全责,对方无责,对方保险公司说只能赔我们方乘客受伤1100元。  当时情况紧急,我方由于伤者受伤严重在交警处没有多停留,同意了交警事故认定书,我方全责,对方无责,没有考虑到还有后续医疗费用,事后又到交警处要求更改事故确认书,要求对方负责赔偿一部分后续医疗费用,而交警处不能更改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私下签订合同赔偿确实存的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oxia……(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10-1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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