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房子,街道执勤员赶出家门,房东私吞三个月押金
租房子,街道执勤员赶出家门,房东私吞三个月押金 8月初,一外国朋友托我帮他找了一套一房一厅的房子,租金1100元/月,合同期限两年,要交三个月押金,然后每个月按合同签订日期把房租存到房东指定的账上。我朋友住了一个月,因为有事延迟了一天交房租,次日被街道执勤警察连同行李赶出家门,还没收他的房子钥匙。事后,他拖我要求房东把三个月的押金退回,但房东句句有理,指我朋友没履行合同按时交房租,而且是他没住满两年不住他的房子,属于违约,没收他的押金,还要他交清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后来,外国朋友说押金算了,他会问清楚领事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请问我们是遇到骗子了吗?现在的执勤警察有权可以没收群众的钥匙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求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xy007(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1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