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朋友跟我借钱用房子做抵押
朋友跟我借钱用房子做抵押 朋友跟我借20万,用价值40万的房子做抵押。1.我们一起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2.我们一起去公证处办理公正委托手续。
1:做完抵押登记后,他如果再去用房子跟别人借钱,房产部门是否还可以给他办理抵押登记。
2:如果他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我去房产局是否可以查询出来?
3:他就是不还钱的话,我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
4:他不能还钱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将房子判决给我?从起诉到判决多久可以完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291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3-10-10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