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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医药费报销问题

医药费报销问题 几年前,因公出国,在国外发生交通事故,重伤,经多方治疗基本痊愈。
    国外发生交通事故,个人获得了赔偿。
    回国后,因后遗症,继续治疗,有大额医药费。
    由于公派短期出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公费报销医药费。
问题是,是先用国外对个人赔偿抵医药费,还是公费报销。
 对单位来说是原则问题,对个人就是效益问题!
  请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GGQ(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3-10-09 09: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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