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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伙清算问题

拆伙清算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一咖啡店,经协商甲乙丙出资5万元,丁出资2万元,并在合伙协议上标注最后到帐日期并签字,协
议里只体现了盈利的分成,没有写明拆伙的分成。

到交款期限后,甲乙2人声称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先出3万元,余下的后补,丙丁的钱已经交齐。一年后咖啡店停业拆伙,甲乙依旧没有补齐5万元,店铺清算后只有1万5千元现金,不到1万元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甲乙承诺出资5万,只交款3万,丙承诺出资5万并交款5万,丁承诺出资2万并交款2万,清算的时候是否应该先退给丙和丁相应比例的返款,也就是4个人都按3/5的比例出资后清算?还是甲乙丙丁4个人按3万,3万,5万,2万的出资比例返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xu……(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9-09 20: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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