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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因同学发生矛盾,双方纠集我方8人,对方13人进行欧斗。双方聚到一起,二话没说就动起手来,对方很多人都持有凶器,刀,甩棍等,我方没拿任何凶器,直接造成我方一人死亡。我被其他人用刀把右手割断肌腱4根,神经1根,其他人也有轻微伤。现在检察院下达起诉书,认定我方4人为故意伤害罪。对于此说法是否正确,请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inyu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9-09 18:4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0-09-09 18:52
答;相互斗殴中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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