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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可以得到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8月5日在一家上班,9.22离职,9.18申请离职当时由于人事说比较忙没给离职申请单,口头通知了一下,也给部门经理说了。
9.22写了离职申请单,办理了交接手续部门主管、经理已经签字确认,(但由于总经理有事外出没有签字)
公司规定每月3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在9.30发放工资的时候少发9天工资,原因是总经理在离职交接单上写“扣九天工资”。
入职时说的是双休,但个人感觉是新人,所以周六他们要求上班也就去了,但算工资的时候是按照每周六天计算的。
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未交社保。

这样的扣款是否合理?我能追讨回来吗?还有我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如果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有效资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ml89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10-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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