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乙方)在超市(甲方)租了一专柜·合同期为一年,租金15万元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乙方)在超市(甲方)租了一专柜·合同期为一年,租金15万元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 本人(乙方)在超市(甲方)租了一专柜·合同期为一年,租金15万元。经营了3个多月,由于产品不对路,现处于天天亏损,难以维持专柜每月正常开销。现和甲方协商撤柜,但甲方要求扣除实际租用时间(三个月零四天,却要按四个月租金计算),另外再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0000。仅答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87500元。合同协议上面关于履约保证金、撤柜和违约的条款如下:
1、乙方于本约成立之同时,应交付人民币2万元于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正式进场经营时,履约金无息退还。注:(进场正式营业之后,我找甲方讨要履约保证金,它以履约保证金已经转为质量保证金为由没有退还给我,之后也没有补签任何协议。)
2、专柜设立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擅自转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设置专柜及有其他变相方式损及甲方权益之事情。
3、设立专柜期间内,乙方如需中途撤柜,应于60天前提出书面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撤柜。
二、违约处理: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约,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租金的10%计算。
请问:1、乙方用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具备什么合法权益的要求?
2、乙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什么法律上的劣势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3-10-0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