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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国企退休员工返聘期间工作的时候意外受伤赔偿问题

国企退休员工返聘期间工作的时候意外受伤赔偿问题 我母亲为湖南一家国企的退休职工,2012年2月被单位返聘。在2013年4月,因工作意外受伤(右脚足背趾骨2-4根骨折,医生估计最低可达10级伤残),但是单位在我母亲退休返聘期间未与之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我母亲购买任何保险。但是,在我母亲在医院治疗期间,企业也承担了我母亲的全部治疗费用。现在我母亲正在家里进行休养,企业也发放了一定生活费(但是此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情况想说明:在我母亲入院治疗期间,该企业要求我母亲签署一个证明,即我母亲是在家中因切菜不小心砧板砸了脚导致的事故。材料为单位起草,我父亲签了字。但是,当即我父亲又要求单位出具一份真实证明,上面有我母亲出事的时间地点,以及证明人,与车间领导签字,且盖有单位的公章。现在我想就赔偿的事情咨询一下您。
1.我母亲这种情况能否向企业提出赔偿?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据我所知,我母亲和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貌似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来处理)
2.企业一直未安排我母亲进行工伤鉴定,我母亲能否个人去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要是不属于工伤能否进行司法鉴定?
3.综合上述情况,我母亲能找单位赔偿多少钱?
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mbaby……(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10-0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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