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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于2013年4月份签的租房合同,现9月份房东说房子卖了而且已收到钱,让我找房子,完了我的到房子了并且交了1000元订金,然后给现在的房东找电话,他不接电话还发了条短信说房子没卖让我住到明年3月底,也就是到期为止。现在我没有办法又交了钱,给另1个房子转租出去了。我现在要求这个房东倍偿我订金1000元的损失。这个合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戢建民(山西)
提问时间:2013-10-04 10:43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聂晓东律师
VIP
2013-10-04 19:51
合理,可以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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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3-10-04 13:13
合理,可以要求赔偿定金和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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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3-10-04 20:46
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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