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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未写明租赁日期,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未写明租赁日期,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我有一设施齐全的宾馆租给别人经营,当时未约定租赁日期,所以合同上也未写租赁期限,合同原文如下:
   房租按如下收取,第一年房租2万元,第二年房租1.8万元,从第三年以后每年按1.6万元收取。
   现租给乙方经营已经满两年,我想收回宾馆自己经营,可乙方说自己的租赁期限未到。乙方咨询的律师说合同上写的“从第三年以后每年房租按1.6万元收取”,所以说合同租期应该是四年。我咨询的律师说这个合同租期不定,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只是双方都同意租赁的前提下第三年的房租,而不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请问哪一方说的是对?急盼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do……(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9-0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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