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无意误删公司分配给其电脑上的资料,公司是否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呢?
员工无意误删公司分配给其电脑上的资料,公司是否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呢? 具体事件如下: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实习在一家大型公司,毕业后来到一家十来人的小型公司,由于之前公司电脑移交资料有备份,移交后电脑清空(保密原则),或电脑转接是就告知内有资料要转移,暂时不要清理,之后分配给的电脑完全自行处理。
我刚到这家公司并未有人告知内有资料,且内部文件夹命名混乱,不知究竟哪些有用,并占了大部分磁盘,致使我无法存放文件进行工作,命名混乱也阻碍了我查找自己文件的工作效率。
于是我向上级申请删除一些东西,并在之后一周的周报中提出电脑中命名文件混乱需要整理,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处理,也无人来给电脑整理。于是我将F盘中资料转移到D、E盘,并将其格式化,再将E、D盘资料整理至F盘,但不幸的是转移过程中电脑自行运转,我外出现场,文件遗失未有及时发现,F盘格式化后被写入,事后找回都是无用的资料。
人事认为应该对我进行留用察看的处罚,遗失了超重要的文件造成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做员工手册上最严厉的处罚扣除现金2000元20%年终奖,其理由为:
1、资料存在电脑是常识问题。
2、做完的项目如果客户返回翻阅遗失如何交代?
3、这些资料是前几任员工在这台电脑上工作都存在里面,造成的损失无法估计。
我有如下疑问:
1、他们自己也记不清楚里面究竟有哪些资料了,是否真是重要资料呢?我在这公司试用一个多月了,因缺少图片的源文件来翻阅过的记录是两次。
2、多年储存的资料是否换一名员工需要整理一下呢?我工作时电脑就无法开机一次,后来修好了我立即拿U盘拷走了我自己做得东西,我被告知拷走自己的东西,但是其他资料却没有人来处理,要是电脑自行耗损如何是好呢。
3、在周报中的整理提议也没人理会,东西没有之后才开始申请买移动硬盘,要是真是重要的资料因何如此怠慢呢?
4、明面上提倡保密原则,却把资料都放在试用期的员工电脑里是否有些不妥?
5、已经完成的项目,客户还会返来翻阅吗?客户自身有备份,项目已经结款,返回翻阅是否可以拒绝?不是正在进行的项目是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5、误删了公司文件,我并非不愿意接受处罚,但条款中说最严厉的处罚是严重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给我的处罚,这是否符合呢?员工手册上写入的数额要是为一万元,两万元,是否也应该罚款这么多呢?这种罚款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swsw……(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9-28 18:56